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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留美港人 可申工作許可

【本報訊】美國總統拜登於今年8月5日指摘中國打壓香港民主,宣布向在美港人提供臨時避風港,允許他們延長居留日期。美國公民和移民局在周三(20日)發公告,允許在美可延遲強制離境的港人申請工作許可,有效期至2023年2月。
有效期至後年2月
公民和移民局准許在美國延長逗留18個月的香港居民申請工作許可,申請人必須在截至8月5日已身處美國及持續居留,並獲延遲強制離境。申請人必須是香港特區護照持有人、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持有人、英國海外公民護照(BOC)持有人、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持有人或香港特區簽證身份書(DI)持有人,亦要提交入境、工作、銀行戶口轉帳等紀錄來證明持續居美。
另外,獲批工作許可的港人,可向國土安全部申請旅遊許可短暫離開美國,獲批後需在美國海關及邊防局指定的時間內返美。沒有提前申請者不得擅自離美,否則會失去延遲強制離境資格,邊防人員有權拒絕相關人士重新入境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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