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襲警圖搶槍 地盤工重囚7年

首被告謝信誠(左)趁X倒地後上前施襲。 首被告謝信誠(左)趁X倒地後上前施襲。
首被告謝信誠(左)趁X倒地後上前施襲。
【本報訊】前年10月旺角發生黑衣人凌空飛踢防暴警事件,一名地盤工人趁警員被踢倒後上前施襲,他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兩罪,但否認企圖搶警員的霰彈槍,經審訊後被判企圖搶劫罪成。區院法官謝沈智慧昨天判刑時指,區院的判刑權限不足以反映該被告的刑責。他被判監7年,即區院的判刑上限,也成為2019年連串警民衝突中判刑最重的一人。同案的男學生經審訊後被判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罪,被判入更生中心。
31歲首被告謝信誠,報稱地盤工人;17歲次被告陳家俊,報稱學生。謝承認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參與非法集結,並在雅蘭中心外襲擊警員X,經審訊後,再被裁定企圖搶去X的霰彈槍。陳經審訊後,被裁定於同日同地抗拒警員X。
17歲次被告拒捕入更生中心
法官表示,雖然案中暴力事件屬突發性,但案中有極嚴重之處,X當時孤立無援,X以溫和方法執行職務,卻落得被群起圍攻的境況,而首被告協助他人逃走亦是加刑因素,他既要參與非法集結,卻要警員不執法,屬橫蠻無理。另外,首被告又承認為洩憤,帶有惡意地與他人一同襲擊X,是目無法紀,他及後更企圖搶警槍,X僅受輕傷,並非因他留手,而是X配有頭盔等裝備,而法庭量刑須反映懲罰及阻嚇性,判首被告監禁7年。法庭考慮次被告的年紀,認為他需要更生及教導,遂判他入更生中心。
據控方證供,當日旺角一帶有人堵路及破壞,警方進行掃蕩,X在雅蘭中心外捉住次被告的肩膊,示意他停下。次被告大叫「救命,救人」,隨即轉身用雙手推開X。兩名男女走近,分別嘗試拉走次被告,及跳起腳踢X的胸口。X被踢胸後跌倒,次被告伺機逃走。首被告此時上前,企圖用左手搶去X手持的霰彈槍,再用右手不停拳毆X的頭部。X在地上用腳踢開首被告,並緊捉首被告的上衣,糾纏間撕爛首被告上衣,首被告成功逃去。X事後驗出其右胸壁觸痛及右膝擦傷,獲發3天病假。現場片段拍攝到首被告當日曾用竹枝堵路。兩名被告於在同日稍後時間被拘捕。 案件編號:DCCC 57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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