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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1非法集結 胡志偉梁國雄共7人 判囚6至12個月

民陣當日堅持發起遊行,警方在銅鑼灣展示紫旗,警告參加者可能違法。 民陣當日堅持發起遊行,警方在銅鑼灣展示紫旗,警告參加者可能違法。
民陣當日堅持發起遊行,警方在銅鑼灣展示紫旗,警告參加者可能違法。
官斥犯案無視爆發暴力風險
今年8月宣布解散的民間人權陣線(民陣)去年申請於7月1日舉辦遊行,被警方反對,但當日港島區仍有未經批准遊行。事後原民陣召集人的陳皓桓、原民主黨主席兼前議員胡志偉、前議員梁國雄及朱凱廸等8人被檢控,除了被告陳榮泰擬不認罪要在明年受審外,其餘7人早前分別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及舉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昨在區院分別被判監6至12個月。法官游德康指,案發當日《港區國安法》生效不久,眾被告無視爆發暴力風險犯案,須判阻嚇性刑罰,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選擇。
陳皓桓、曾健成、徐子見、胡志偉等4人,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在終審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陳皓桓、徐子見、胡志偉、朱凱廸、梁國雄、鄧世禮等6人,承認於2020年7月1日在灣仔一帶舉行或組織未經批准公眾遊行。陳皓桓及梁國雄兩人另承認明知而參與該公眾遊行。
短時間內結束 因警行動迅速
陳皓桓因該案被判入獄12個月,曾健成及胡志偉入獄10個月,梁國雄入獄8個月,徐子見、朱凱廸及鄧世禮入獄6個月。由於陳皓桓、梁國雄、朱凱廸均因其他未經批准集結案正在服刑,法官下令本案的部分刑期與另案刑期分期執行,換言之,陳皓桓因本案被加監3個月,現共囚21個月;朱凱廸被加監兩個月,現囚8個月;梁國雄被加監一個月,現囚23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集結參與人數相對少,歷時不長,過程中只曾發生零星堵路及縱火事件。但集結在短時間內結束,只是因為警方迅速採取行動。而被告無視暴力隨時發生的風險,仍透過傳媒等渠道,盡可能鼓動全香港人參與這次未經批准集結,認為刑罰須具阻嚇性,判監是唯一適當選擇。
陳皓桓當領導 量刑起點較高
法官稱,陳皓桓在案中扮演領導角色,曾多次公開發表言論,案發當日面對警方清場時更表明不會輕易放棄,故採取較高的量刑起點。除陳皓桓外,其餘被告均因對社會有貢獻或身體狀況獲額外減刑。考慮到控罪源於同一事件,故下令本案所有控罪刑期同期執行。法官亦提到,即使對梁國雄加刑,亦無法阻止他繼續其行為,綜合量刑整體性,決定將本案一個月刑期,與其正服刑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情指,去年3月,民陣申請於7月1日由銅鑼灣遊行至金鐘,相繼被警方反對,民陣再向遊行上訴委員會提上訴也被駁回。去年6月30日,陳皓桓、胡志偉等人於終審法院外舉行記者會,表示會堅持遊行,並呼籲公眾出席。至去年7月1日下午,市民在銅鑼灣東角道一帶聚集。陳、朱等人拉起橫額,帶領群眾叫口號及指揮遊行路線。當示威者行至杜老誌道時,警方水炮車駛至試圖驅散,眾被告於是散開,待水炮車駛離,他們又重新聚集。下午3時許,陳、梁在銅鑼灣運盛街召開記招,希望香港人不要放棄,堅持表達訴求。當日有人在現場用雜物堵路及縱火,也有人灑溪錢落地。案件編號:DCCC 107/2021
胡志偉被判囚10個月,由在押轉為正式服刑。胡志偉被判囚10個月,由在押轉為正式服刑。
胡志偉被判囚10個月,由在押轉為正式服刑。
各被告判刑一覽各被告判刑一覽
各被告判刑一覽
梁國雄被加監一個月,現囚23個月。梁國雄被加監一個月,現囚23個月。
梁國雄被加監一個月,現囚23個月。
曾健成昨早步入法庭,判刑後要即時監禁。(袁志豪攝)曾健成昨早步入法庭,判刑後要即時監禁。(袁志豪攝)
曾健成昨早步入法庭,判刑後要即時監禁。(袁志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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