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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聘公僕 港區國安法納考核範圍

政府將會把港區國安法納入新入職公僕的考核範圍。 政府將會把港區國安法納入新入職公僕的考核範圍。
政府將會把港區國安法納入新入職公僕的考核範圍。
【本報訊】政府繼安排所有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公務員事務局為確保新聘的公務員對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有基本認識,正檢視及更新基本法測試的考核內容,並會把港區國安法納入考核範圍,使該測試更切合有關公務員職位的要求,料明年中推行。
料明年中推行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就2021年《施政報告》向立法會提交簡報文件,當中提及局方今年8月將基本法測試合格成績列為入職條件,無論有關職位申請人在其他方面表現的評分如何,必須在基本法測試中取得合格成績,才會獲考慮聘用。局方相信更新後的《基本法及港區國安法》測試,能進一步鼓勵有志加入公務員團隊的人士積極學習,並深化對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的認識,料新的考核內容可自2022年年中的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測試使用。
另外,施政報告中提出公務員事務局會按着「能者居之」的原則,在未來數月檢視現時公務員高層職位的選拔聘任機制。文件中提到,檢視範圍包括有否空間擴大可升任該等職位的職系及職級,務求把最有遠見和能力的官員,放在最適合的位置。
當局同時亦會檢視首長級公務員的考績安排,包括檢視對首長級公務員的能力要求及評核人員的評核方法,以期更全面、更詳細地反映首長級公務員的能力和潛質,使選拔人才升任高級崗位時有準確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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