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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3前高層罪成

麥光耀 麥光耀
麥光耀
串謀呃佣近半億
【本報訊】康宏環球(前稱康宏金融控股,下稱康宏)兩名前高層及一名經理,被指在發行配售債券時,串謀一間證券公司的總經理,隱瞞該配售是關連交易,並支付其中96%的佣金給康宏的關連公司,涉款4,960萬元。4人被廉政公署控告,區院暫委法官王興偉昨天裁定4人串謀詐騙罪成,准他們分別以現金和人事共20萬至40萬元保釋,押後至10月9日聽取求情。
證券公司總經理同准保釋候懲
4名被告依次為康宏前行政總裁麥光耀(44歲)、康宏前首席財務總監陳麗兒(46歲)、康宏前經理黃淑安(40歲),以及鼎成證券有限公司(下稱鼎成)總經理李易明(48歲)。4名被告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7年4月27日,串謀詐騙康宏理財控股有限公司(康宏之前名稱)、其董事局及潛在投資者。麥、陳、黃則另被控於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串謀詐騙聯交所,即隱瞞康宏証券為實際配售的代理。
法官指,以麥的專業背景,他當然清楚知道康宏須披露關連交易,但他蓄意隱藏,是整個債券配售安排的始作俑者。陳、黃兩人清楚知道鼎成只是一個幌子,用作掩飾康宏証券才是實際配售代理,以繞過上市規則所要求的披露及其他相關程序,她們有責任向全體董事及股東作出披露,而非視若無睹地配合執行。李必然清楚知悉麥安排鼎成出任配售代理的用意,而且配合其餘3名被告,隱瞞涉事債券配售屬關連交易。案件編號:DCCC 65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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