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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七公:五年僅炒兩人 怎能提升績效

不少市民都對香港公務員有「慢」和「推」的印象。「慢」是指制訂政策慢、落實執行慢、回應市民慢、應對危機慢,導致香港的城市建設及經濟民生發展緩慢,慢進則退。「推」則包括推卸責任、將失誤推給上手或上司、將工作推予下手和下屬、將問題推給其他部門來解決,總之少做少錯、唔做唔錯、遇難避事、推得就推,在你推我讓之間又夠鐘退休或調往其他部門與崗位。
隨着攬炒派退場、選舉制度得以完善,以及立法會多次修改議事規程,議會運作迅速回復正常,議事質素和效率大大提高,令公務員隊伍的「慢」和「推」問題顯得更為突出,更有全面檢討的迫切性,也帶來了優化和改革的契機。
根據《公務人員(管理)命令》第12條,政府可基於公眾利益,着令表現持續欠佳的公務員提早退休。但在行使有關權力前,管方必須先對有關人員作出勸喻和輔導;若成效不彰,又要予以警告及撰寫特別評核報告,並給予對方長達6至9個月的觀察期;若情況依然沒有改善,管方才能正式要求公務員事務局命令其退休,期間還須提供充足證據和給予對方申述機會。整個過程往往長達兩至三年,導致不少管方人員卻步,寧願對表現持續欠佳的下屬隻眼開隻眼閉,對其他積極有為、勇於擔當的公務員造成不公。
筆者日前在立法會就此提出質詢,政府回覆指,過去5年有19名公務員被管方啟動上述程序,其中4人因表現有改善而脫離觀察期、6人仍在觀察中、7人在觀察期間已自行或因其他理由而離職,只有兩人最終是循有關機制被着令退休。當然,他們退休後還可繼續領取退休金與長俸。全港現時約有19萬名公務員,5年內因表現持續欠佳而「解僱」了兩人,即每年平均的淘汰率只得一百萬分之二,相信這絕對不是市民心目中的應有比率!
政府又稱,除了上述着令退休程序,當局還有其他手段管理公務員的工作表現,包括一年一度的工作表現評核,公務員在評核期內工作表現令人滿意才可獲增薪,表現欠佳者可被暫停或延期發放增薪。但除了極少數明顯涉及嚴重犯錯、疏忽職守或違法違規的個案,單純因表現欠佳而不獲增薪的公務員相信少之又少。而且當局僅有權暫停或延發增薪,無權減薪扣薪,每年公務員若有薪酬調整,照樣是人人受惠,不受個別公務員的表現優劣所影響。
做殘能者 包容劣者
國家領導人多次敦促內地的領導和幹部,必須堅定理想信念、更新知識觀念、掌握過硬本領,自覺站在國家大局上想問題、辦事情,並要建立健全激勵機制,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正確導向。香港的官場文化及公務員制度,不少人卻認為是「做殘能者、玩殘優者、包容庸劣者」,相關制度實有必要急起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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