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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天內兩劫的哥積犯囚6年

【本報訊】25歲積犯於11天內兩度扮乘客乘搭的士,在抵達目的地時亮刀打劫司機,共劫去總值1.25萬元財物。他早前承認兩項搶劫罪,法官昨天在高院判刑時表示,法庭須保護處於弱勢的的士司機,他們服務公眾,但不時處於未知的危險當中,故判刑須具阻嚇性,並判被告監禁6年。
深井荃灣共掠值1.25萬財物
被告陳碩麟曾有多項盜竊等不誠實罪行的案底,他在17歲時已初次犯案。他前天剛就一宗騙案,在屯門裁判法院判監12星期。至於本案涉及的兩項搶劫罪,指他於2020年7月29日及8月8日,分別在深井及荃灣海濱花園搶劫兩名的士司機共5,000元現金及3部總值7,500元的手機。
案情指,被告干犯上述兩宗劫案的手法相同,在到達目的地後再要求駛往其他地方,期間亮刀指嚇司機搶劫財物。2020年9月22日,被告因涉及另一宗案件被捕,他指已把手機變賣,並花光所涉現金。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在干犯上述兩宗劫案後約一個月,再向的士司機埋手,以欺騙手段騙取司機金錢。據悉,被告在乘坐的士後向司機展示手機短訊,稱已透過網上銀行系統支付車資,但不慎多付車資,要求司機歸還多付車資,其後司機發現被告根本沒有轉帳車資,所發出的短訊亦屬虛假,司機被騙去約2,000元。法官下令劫案和騙案的刑期分期執行。 案件編號:HCCC 12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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