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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媒:持BNO移英港人 未能提取MPF

積金局指BNO不是提取強積金的有效證明。 積金局指BNO不是提取強積金的有效證明。
積金局指BNO不是提取強積金的有效證明。
【本報訊】英國國民(海外)護照(BNO)自今年初起,不被港府承認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積金局亦拒絕強積金計劃成員,以此作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據。有英國傳媒指,有移英港人未能提早領取強積金(MPF),認為是內地在政治上對香港的逐步干預。
英國《每日電訊報》報道,一間律師事務所的合夥人指,港府不許BNO相關文件成為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屬反制措施。
報道又引述一名以BNO離港的港人指,曾向積金局提交永久離港的證據,包括已在當地租用一個物業,以及他已名列選民登記冊,惟他所擁有約一萬英鎊(約10.8萬港元)的強積金,仍無法提取。該名合夥人指,港人最快待在英居留5年、獲得英國公民資格及居留權,才能以此作證明,提出提早領取強積金。
港府年初起不認屬有效身份證明
積金局今年3月曾發嚴正聲明指,港府於今年1月29日起,不承認BNO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因此MPF計劃成員不能依賴BNO作為申請提早提取證據。該局又指,強積金受託人在執行強積金計劃行政工作時,有責任依據香港法例行事。受託人處理以「永久性地離開香港」申請時,須擔當把關者角色,審視申索人所提供的證據,以及檢視全部事實和資料。積金局會繼續與強積金受託人在有關方面作出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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