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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仔按摩院涉無牌經營賣淫 9‧1再訊

元秋香(前)和李亦晴(後)昨天沒有律師代表。(王仁昌攝) 元秋香(前)和李亦晴(後)昨天沒有律師代表。(王仁昌攝)
元秋香(前)和李亦晴(後)昨天沒有律師代表。(王仁昌攝)
【本報訊】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曾光顧的按摩院,有3名女子事後分別被控管理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共4項罪名,而租用按摩院所在地址的男子則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兩項罪名,案件昨天在東區法院再提訊。其中兩名女被告沒有律師代表,她們申請案件押後,以待聘請私人律師,另外兩名被告則表示已收到數千頁控方文件,但仍未收到相關閉路電視片段。裁判官鄧少雄遂把案件押後至9月1日再提訊,期間各被告續准保釋。
3女1男共被控6罪
3女1男被告依次是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除了元秋香為越南籍,其餘被告均為本地人。李亦晴及元秋香昨天沒有律師代表。
次被告元秋香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第3被告張明芳被控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首被告李亦晴及元秋香一同被控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述地址管理賣淫場所,以及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於2020年12月2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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