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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雲山兩男 偷放煙花斷正

涉案兩名男子(右及中)受查。(梁國雄攝) 涉案兩名男子(右及中)受查。(梁國雄攝)
涉案兩名男子(右及中)受查。(梁國雄攝)
【本報訊】大年初三凌晨零時許,兩名男子偕同一名小童,駕乘寶馬私家車抵達慈雲山毓華街一間中學對開掘頭路,懷疑燃放煙花。適時有執法人員在附近一帶進行打擊非法燃放煙花行動,在巡至上址時,目睹有人正燃放一組約16發的小型煙花,人員隨即上前制止並截查該兩名男子,同時搜出另一組仍未燃放的煙花、約兩粒半「偉哥」及一把長約30厘米的刀。
一疑犯帶同5歲子
人員經初步調查後,以涉嫌非法燃放煙花爆竹、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管有第一部毒藥及藏有攻擊性武器,拘捕該兩名分別姓梁(28歲)及姓毛(29歲)的男子,把他們帶走扣查。據悉,被捕兩人分別報稱任職裝修及廚房工人,而車上一名年約5歲大男童,是其中一名疑犯的兒子;其妻子得悉事件之後趕至現場了解,期間一度情緒激動責怪丈夫:「你嚇親個仔呀!」其後把兒子接走。
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2.5萬元及監禁6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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