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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近兩年先提告 究竟無能定扮懵

律政司水準低落,自黑暴以來,屢次被法庭批評檢控犯錯,甩轆醜聞多如天上繁星。嗱,功夫茶舉一個簡單實例,2019年11月,5名男女被控喺灣仔堅拿道西一個單位管有爆炸品,辯方發現律政司檢控書寫錯被告名字,5人當庭獲釋,警方事後趕到法院帶走佢哋。呢啲小學雞錯誤,譬如寫錯聆訊年份都有,真係吾不欲觀之矣!
嗱!反修例風波期間,因涉47人初選案被還押嘅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被指於前年喺網上貼文,公開一名喺西灣河向示威者開槍嘅警員及其家人姓名、資料及行蹤等,涉違高院先前禁止「起底」及對警員身份保密嘅命令。
律政司喺事隔逾兩年後,就黃之鋒嘅行為與另外3名作出近似行為嘅人士,向高院原訟庭申請交付程序,控告4人藐視法庭。阿哥,反應係唔係遲鈍咗啲吖?有啲嘢係唔可以拖到天長地久,日月無光㗎,都話「遲來的正義非正義」,呢句法律格言律政司冇可能唔知!呢句嘢嘅理念就係要加強法律體系中迅速審判!依家攤到凍晒先單方面申請許可,難怪處理呢單申請嘅法官高浩文狠批律政司拖逾20個月,認為有所延誤並考慮不批准進行交付。若然,正義又缺席喇!
之不過,經高浩文考慮後,尋日終頒下判詞,決定批准進行交付程序。法官特別開庭畀申請方解釋,並引述申請方指「律政司亦理解本申請可早些進行」,令人覺得只係「婉轉說法」。申請方其後陳詞,只係話法庭處理呢4宗個案,會有震懾嘅效果,並無具體解釋為何有長達約兩年延誤,最多只表達「律政司喺呢兩年很忙碌」!
呢嗱!高浩文喺判詞指出4單案件嘅案發時間,距離決定檢控嘅時間分別已相隔20至28個月,形容係「significant delay」(顯著延誤)。而律政司只係不停重複案件證據強、法庭需向社會發出阻嚇訊息,佢最終喺一個註腳,找到似乎係今次顯著延誤嘅原因,律政司寫道:「法庭會理解律政司在過去兩年需要處理事情之多」。高浩文批評律政司一味稱自己「很忙」,又冇解釋為何延誤。所謂「法庭會理解」真不知從何說起!
阿哥,「好忙」大晒咩?香港地生活節奏緊張,有邊個唔係「好忙」?做人老公嘅,唔通一句「我好忙」就連老婆嘅家用都唔記得過數咩?做老師嘅,一句「我好忙」,難道又可以唔出試卷唔批改功課咩?律政司嘅「好忙」難免予人無能,不知案件輕重;又或者扮懵,只顧拖延,甚至將案件「入倉」,到有人認為時機適合時,先針對個別人士提出檢控!以律政司咁小學雞,難怪有論者指出若非大漢奸黎智英多行不義必自斃,觸及國安紅線,可能現時仍逍遙法外,信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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