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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內非法集結 20歲仔入教導所

【本報訊】20歲青年前年11月19日在中文大學校園內遊行,並高舉港獨旗幟及叫口號。他為此較早時承認非法集結罪,昨於區域法院被判入教導所。法官指被告於2019年9月在屯門因參與非法集結被捕,而同年11月再涉及理大示威而被捕,被告在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至去年8月被告更聲稱施巫術、收取報酬虐殺小動物,因虐畜罪被判入更生中心。法官因此認為其守法意識薄弱,但考慮到被告年紀尚輕、其精神及心理狀況,故給予最後一次機會,判處教導所令。
案情指2020年11月19日早上,本案被告唐綽謙以訪客身份登記進入中大。同日中午,約100名蒙面示威者在大學站外集結。
穿黑衣蒙面 領叫口號
示威者其後遊行上山,被告穿黑衣和蒙面,與其他人一起持橫額站在示威者前排,期間有人叫「香港獨立、唯一出路」等口號,被告一度接過揚聲器,帶領其他人叫口號。他至同年12月7日被捕。案件編號:DCCC 35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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