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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散公僕合作社 改規劃大綱需時 收購靠背壟道重建 冀2024年初開展

政府澄清合作社社員只是合作社單位的承租人,並沒有業權。 政府澄清合作社社員只是合作社單位的承租人,並沒有業權。
政府澄清合作社社員只是合作社單位的承租人,並沒有業權。
【本報訊】市建局行政總監韋志成昨在網誌表示,九龍城靠背壟道重建項目涉及28個公務員合作社,其中一個合作社在該局協助下完成散社程序,另外兩個合作社亦已申請解散,待完成相關法律程序後,最快明年中完成散社;餘下6個合作社,大部分已就散社達成初步共識。韋透露,項目涉及修改該區的規劃大綱,需時最長13個月,若城規會批准,將爭取在2024年初提出收購。
韋提到,透過不同方法接觸項目內的社員,了解到大部分社員均支持重建,然而,當中有部分仍未散社的社員,對他們擁有合作社單位所涉及的身份、出售單位的安排、如何計算土地補價、收購及補償機制,以至公務員福利等範疇存有疑問。他稱,該局向政府部門查詢後,獲回覆指項目內仍未散社的社員沒有單位的業權,因此他們不能出售單位,市建局也不能根據現有機制向社員或其合作社提出收購。
社員僅承租人 須經散社取業權
政府澄清,合作社社員只是以合作社單位的承租人,不擁有該單位的註冊業權。在現行機制下,若合作社成員需要出售單位必須先解散合作社,完成單位轉讓契約及取回業權的程序,讓每一名社員取回單位業權成為業主。散社後,合作社單位仍受地契條款的轉讓限制所規限,業主需簽署抵押契,將單位抵押予政府;業主如需出售單位便要向政府繳付土地補價。
至於房屋福利,若項目內的未散社社員屬現職公務員,而他們選擇不接受政府的收地補償,他們可在終止社員身份後,視乎其適用的房屋福利資格,他們仍可享用政府現行的房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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