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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電影《梅艷芳》侵權 官:梅啟明嘥時間

梅艷芳 梅艷芳
梅艷芳
指不熟悉商標法 准延至7‧25再訊
已故樂壇天后梅艷芳的的胞兄梅啟明,於去年12月入稟高院控告製作電影《梅艷芳》的安樂影片有限公司,指電影侵犯其持有的「梅艷芳」商標,要求法庭下令禁制安樂影片及相關人士繼續侵犯其商標及要求賠償損失等。案件昨天在高院作指示聆訊,但安樂指梅啟明沒有任何理據,要求剔除案件。梅啟明最初指暫無法處理此申請,要求將案件押後,但法官陸啟康指如屆時他未能提出合理訴因,最終只是「嘥時間」,梅啟明則稱會聘請律師處理本案。法官最終決定給予機會讓他聘請律師,並將安樂的剔除申請押後至7月25日處理。
昨日梅啟明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陳詞。安樂一方的律師指,原告註冊的商標,只涉珠寶和手錶一類,與電影無關。至於梅正申請的另一項商標,則涉及貨品和服務,當中包括出版,但該申請尚未獲得批准。根據相關法律,他在獲得批准註冊後,才可以以該類商標的持有人身份控告他人侵權。安樂一方因此認為,梅啟明並沒有任何理據進行興訟,故要求法官即時將其案件剔除。
稱備受外間及母親壓力
梅啟明最初向法官表示:「因為我受到外間同媽媽嘅壓力,所以無法處理。」又指現時沒有任何準備,故要求將該申請押後3個月再處理。但法官指押後須有合理原因,如屆時他仍未能提出合理訴因,則押後亦只是徒然。梅啟明其後稱會聘請律師,並稱會申請法律援助。法官則指案件無了期押後對梅沒有好處,故強烈建議梅先向熟悉商標的律師索取法律意見,否則只會增加案件的訟費,法官又稱相關法例已很清晰,他亦是專門處理商標案件的法官,梅並不熟悉相關法律時「無理由同我講法律」。法官最終決定給予機會讓梅聘請律師,並將案件押後兩個月再訊。案件編號:HCIP 8/2022
梅啟明指自己持有「梅艷芳」商標,昨日親自出庭應訊。(溫卓賢攝)梅啟明指自己持有「梅艷芳」商標,昨日親自出庭應訊。(溫卓賢攝)
梅啟明指自己持有「梅艷芳」商標,昨日親自出庭應訊。(溫卓賢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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