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擊中對方
擊中對方聽起來沒甚麼大不了,但拳賽中的擊中對手是指合法地出拳,正面(拳套側面亦算違反規則)擊中對手的褲頭對上、額頭以下的身體部位。
2. 防守
參賽者要避開或阻擋對手的攻擊。
3. 主動性
參賽者要主動攻擊、推進,若果消極作賽,會被拳證警告,嚴重消極更會惹來裁判扣分。
4. 犯規
拳擊有不能攻擊的身體部位,後腦、背部及腰以下皆為不能攻擊的部位。拳手攻擊亦不能用頭、手肘、拳套側面、膝頭等等。若果參賽者犯規,拳證會作出警告,裁判亦可以扣分作懲罰。
5. 戰術
這一個準則定義比較模糊及主觀,準則是拳手的戰術有否利用身形等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