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重點
體育界如何定義由「雙性人」或「變性人」經後天改造而成為「新女人」?其實當歌朗妮特三年前做了切除男性生殖器手術後,當局就為「她」進行「性別鑑定」,證實「她」體內的睾酮(雄性激素)不會再生長,因此對女選手時不存在性別優勢或不公平現象。
IOC准變性人玩奧運
由於男性睾丸分泌出來的雄性激素,能提升肌肉力量及比賽戰鬥力,在社會道德還比較保守的年代,曾發生過「性別作弊」事件。一九三二及三六年奧運會,波蘭跑手華舒(Stella Walsh)在女子一百米先後奪一金一銀,直到一九八○年,她在一宗購物中心搶劫案中不幸中彈身亡,驗屍的時候才揭發「她」其實是男兒身!
不過,隨着時代開放及為尊重人權,國際奧委會(IOC)於○四年五月十七日宣布「法律上承認變性人」參加奧運,條件是變性後再接受兩年的「激素治療」,就如巴西的「雙性」柔道選手施華(Edinanci Silva)變性做女人後,堂堂正正參賽,不用再「作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