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香港毒品氾濫 勿吸毒害終身

吸毒不僅損害心理和生理健康,更會影響到學習、工作、家庭和社交。近期本港執法部門分別搗破不少種植大麻基地、製毒工場、偷運毒品,拘捕很多涉及販毒的罪犯和吸食毒品的青少年,本港毒品氾濫問題嚴重,必須予以正視。

特區政府於2008年開始把以往的「濫藥」或「濫用藥物」等較中性的詞彙,統稱為「吸毒」或「吸食毒品」,同時亦把「精神科藥物」改稱為「危害精神毒品」,或口語化的「丸仔毒品」和「K仔毒品」,來強調毒品直接與嚴重的禍害,並非「藥物」或「精神科藥物」這麼中性,反映吸食毒品的嚴重禍害。

「危害精神毒品」的種類很多,包括迷幻劑(如氯胺酮、大麻)、興奮劑(如冰、搖頭丸、可卡因)、鎮定劑(如藍精靈、白瓜子)等。其中小部分如鎮定劑、咳藥等本是用作醫療用途,但如果沒有在醫生處方及指導下服用上述藥物,又或服用上述藥物而非作治病用途,便屬吸食「危害精神毒品」。

吸食危害精神毒品的禍害非常嚴重,吸毒者可能感染愛滋病、乙型肝炎、破傷風等疾病,出現情緒不安及不穩,神志失常,失去判斷或自制能力,因而對自己或他人構成危險;腦和其他身體器官的功能受損,急性中毒死亡。人際關係出現問題,失去朋友,甚至家庭,學業退步或工作能力大減,食欲不振,營養不良,日漸消瘦,百病叢生,更會成為「癮君子」、「道友」,不能自拔,抱恨終身。

2021年首季,首次被呈報的吸毒人數較去年同期上升20%,當中21至35歲的年輕成年人佔43%,學生吸毒人數上升,青少年涉及毒品罪行數字亦持續上升。此外,被呈報吸食大麻的人數持續上升,較去年同期上升48%。大麻亦是21歲以下青少年吸毒者最常吸食的危害精神毒品,吸食人數較去年同期上升58%。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4、6條,販運或製造危險藥物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及罰款500萬元。按照《危險藥物條例》第8條,藏有或服食危險藥物,最高可處7年監禁及罰款100萬元。事實上,吸食毒品除了影響自己,更有可能會因為要得到更多金錢來買毒品而危害別人,例如盜竊、搶劫、傷害別人等,或從事賣淫工作,而這些犯法行為必會受到法律制裁和一生留下污點。

拒絕誘惑 健康生活

吸食毒品不但危害生命和健康,對個人、家庭、社會都有嚴重影響。政府打擊毒禍,責無旁貸,須全力禁毒,加強教育宣傳。期望官、商、民、學協力構建一個和諧的社會,讓青少年發揮所長。學校與家庭多關心青少年的成長道路,培養他們建立正確的價值觀與健康的生活方式,鼓勵他們積極面對人生的挑戰,增強處理情緒和解決問題的能力,愛惜生命,拒絕誘惑,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