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禁康宏股東大會投票 郭曉群獲終審上訴許可

【本報訊】聲稱從市場購入上市公司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下稱康宏)近三成股份的商人郭曉群,於2017年在康宏議決董事會「大換班」的股東特別大會時打算投票,但主席陳志宏拒絕點算他的股份。郭事後就此興訟,要求法庭撤銷陳的決定,但他已先後在高院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郭仍不服判決,申請往終院上訴的許可,上訴庭昨天頒下判詞,認同案件涉及議題影響到其他上市公司,基於有重大公眾利益,故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郭。

上訴庭指案件涉重大公眾利益

上訴庭判詞指,案件涉及的議題是,公司的主席在公司章程授權之下,是否有權對股份的效力及股東的投票權作出裁斷。上訴庭3名法官表示,他們是根據英國法院的判例駁回郭的上訴,英國的判例指除非主席的決定是出於不當意圖,否則法庭只能在特殊情況下才應插手干預,但澳洲及新西蘭的判例,對此議題有不同的詮釋。

上訴庭指出,由於康宏為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其公司章程是受開曼群島法律規管,故是否應跟從英國判例,應交由終審法院判定。上訴庭續指,香港有多間上市公司在開曼群島註冊,故本案對該些公司亦有影響,故批出終審上訴許可給郭。

案件編號:CACV 20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