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去年4月30日晚有市民在旺角聚集,一輛途經現場的私家車撞到一輛警車,涉事私家車司機早前已被法庭裁定危險駕駛和阻差辦公罪成,裁判官香淑嫻昨天在西九龍法院判他即時監禁8星期、另停牌6個月。至於同車的一名男乘客因管有一把改裝雨傘,早前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他於昨天被判8個月監禁,他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
兩名被告陳棟材(28歲、文員)和曾焌熙(29歲、無業),一同被控於2020年4月30日,在洗衣街與山東街交界,故意阻撓高級督察高國權、警員秦偉明及警員林浩翔。陳另被控同日在道路上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曾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帶有可拆除金屬杆的可伸縮雨傘。案件經審訊後,陳兩項罪名成立,昨天被判監8星期和停牌6個月;曾的襲警罪不成立,但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裁判官昨天指出,涉案雨傘具一定殺傷力,曾明顯沒有任何悔意,故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基於人道理由酌情扣減一個月,判監8個月。
案情指,陳當晚駕駛的私家車駛至控罪所指地點附近,當該私家車駛近一輛警車時,警員將警車打斜停在路上,佔用兩條行車線,落車要求陳的私家車接受檢查,並嘗試拉開司機位旁邊的車門,要求陳落車。其後車門卻突然打開,同時該私家車以時速5至10公里的速度向前駛撞到警車,兩名被告其後被警員拉出車外和制服。案件編號:WKCC 379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