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高銀金融主席潘蘇通涉及之投資項目捲入訴訟。潘及高銀金融地產控股於前日入稟高等法院,指控3間內地公司違反早前簽訂的協議,並且於未經其同意下,沒有履行協議將一批物業轉往原告的公司。原告現要求3間公司就違反協議一事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是高銀金融地產控股有限公司及潘蘇通,被告分別是深圳市銀基宏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首被告)、深圳市國威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次被告)及信風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第三被告)。據原告在入稟狀指稱,原告在2016年3月1日與第三被告訂立一份《合作框架協議》,於同年4月15日跟首被告與次被告訂立一份《共同還款協議》,並在同日再與次被告訂立一份《個人擔保》。在訂立《合作框架協議》後,原告與被告雙方亦就上述協議,再訂立了多份書面補充協議。
原告並沒有在入稟狀詳列有關協議之內容,但就指首被告與次被告違反與原告的原協議,在未經原告同意或授權下,在2017年1月16日自行訂立一份補充協議,更改一筆涉及協議的委託貸款的用途。此外,原告亦指被告一方沒有根據《合作框架協議》,將一批指定的物業轉移到高銀置地(天津)有限公司名下,然後把高銀置地(天津)的股本轉移給首被告。原告現要求法院頒令,眾被告須就上述違約行為,向原告作出賠償。案件編號:HCA 119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