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外國制裁法》 港府擬推本地立法程序

【本報訊】歐美國家近年屢次以人權問題制裁中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亦於本年6月通過《反外國制裁法》。特區政府指已與中央提交諮詢意見,建議以本地立法方式實施法例,將有關法例加入《基本法》附件三,並重申《反外國制裁法》屬全國性法律,涉及外交事務,並非香港「高度自治」範圍,採用「本地立法」形式,而非直接由中央頒布實施,務求令立法過程更穩妥,防止有人藉機炒作。

顧及到肯定有外國政府、西方媒體,為壓制中國發展及破壞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而藉此炒作《反外國制裁法》。特區政府建議以本地立法實施法例,在過程中澄清法律框架、程序等,相信更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亦可避免外部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炒作事件,弱化香港金融中心地位及外國對港信心。

可維護國家主權

特區政府認為《反外國制裁法》可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特區政府有責任履行相關責任,而在法例未完成立法工作前,會以現行法律配合中央的反制裁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