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 違者或囚3年

5歲女童在2018年遭生父和繼母虐殺的案件,驚動全城關注保護兒童問題。政府早前成立跨政策局工作小組,探討立法制訂強制舉報懷疑虐兒個案機制。兒童事務委員會昨午舉行會議,據了解,討論小組所提出的舉報機制,包括需保護16歲以下兒童,而教師、校長、醫生、護士,社工等指定專業人士,須就懷疑虐兒個案作出舉報,如果沒有按照責任舉報個案會有罰則,包括考慮是否判處監禁3年。

兒童事務委員會昨開會討論如何及早有效地辨識懷疑虐待及忽略兒童的個案。政府指經參考海外經驗及本地的情況後,政府就該建議完成初步研究,正就擬議機制諮詢委員。委員在會上對立法強制舉報表達意見,亦對於其他毋須立法實施的措施可達致「及早辨識」和「有效介入」發表意見。政府會在諮詢社會福利、教育及醫療衞生界別之後,再進行下一步工作。

需保護16歲以下兒童

據了解,小組初步建議設強制舉報機制保護16歲以下兒童,舉報責任涵蓋7類人,包括幼稚園、中小學及特殊學校教師、醫生、護士、中醫、受規管的醫療專業人員、幼兒中心幼兒工作員與主管、社工。再視乎進一步研究,探討將心理學家、輔導員、殘疾人士院舍主管及保健員納入強制舉報機制。此外,小組亦認為應採用有造成嚴重傷害的迫切風險作為舉報準則,並會保證舉報者的身份保密。

議員田北辰欣悉政府就加強保障兒童權益踏出第一步,同時期望機制可在下個立法年度完成立法。他建議要求舉報範圍要清晰,避免主觀描述,以免「口同鼻拗」;其次應就涵蓋在內的專業界別人士提供專業培訓及考核。

機制目的為盡早阻截

委員會非官方委員、香港兒童權利委員會主席雷張慎佳認為,該機制應涵蓋保護18歲以下兒童,強制舉報人應涵蓋與兒童接觸的專業人士,包括醫療界、社會服務、社福界、教育界及學前教育的人士。她重申,強制舉報機制不是懲治專業人士,是希望他們「打醒十二分精神」,可以盡早阻截嚴重個案。

此外,如果強制舉報機制通過,她認為政府需清晰發放訊息及加強配套設施才可發揮效用,包括增加處理舉報個案人手,以及加強對專業人士的培訓。此外,她建議成立兒童死亡或嚴重個案檢討機制,找出事件因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