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友女兒案 事主母指佔中後被告變暴躁

【本報訊】送貨司機被指在黃大仙住所,舌吻女友不足10歲的長女,更用手指插陰道及試圖把陰莖插入,因而被控兩項非禮及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昨天在高院續審。辯方在盤問女事主時,指她對被告的全部指控均屬虛構,根本從未發生,事主矢口否認。另外,事主的母親則供稱,自2014年佔中事件後,被告性格便變得暴躁,不時責罵母女。

經常不回家 情緒激昂

現年30歲、代號「TCY」的被告,被控於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5月31日期間,在黃大仙一個單位內,兩次非禮及一次企圖強姦年齡在10歲以下的女童X。X的母親Y作證表示,X性格文靜,以她所見,X和被告「無咩溝通」。2014年佔中事件後,被告便經常不回家,性格亦變得暴躁,情緒激昂,又在家中飲酒,看電視時會講粗口,有時更會帶些奇怪的東西回家,Y和被告的關係於是轉差。

Y憶述,2016年5月她與被告分手,她叫被告收拾物品遷出,被告起初答應,後來反口,更曾持摺櫈站在門口,阻止Y帶同兩名女兒往母親家中暫住,期間被告更稱「無一個生物可以離開呢間屋」,Y的友人得知事件後報警。警方到場,被告情緒激動問:「做咩報警?」被告同月終於搬走,約10日後他再聯絡Y,言談間,被告表示希望Y當他的性伴侶。案件編號:HCCC 28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