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健:職場健康:員工久站傷身 僱主有責任供櫈

近日相信大家都已用電子消費券開心購物消費,買衣服、換家電或者大吃一餐!帶動本地經濟並惠及餐飲和零售等相關行業,相信業界的僱主和員工雖然忙得不可開交,但亦忙得高興。

如果各位經常要站立工作,例如餐飲及零售業員工、收銀員、客戶服務員和保安員等,腳部容易因經常受壓而引致下肢疾病,例如足底筋膜炎和下肢靜脈曲張。預防勝於治療,其實僱主可預先為需經常站立的工作進行評估,從而提供合適安排。

安排休息時間 保障健康

如果工作性質是可以坐着進行,僱主須提供合適的座椅讓僱員可坐着工作。假如實際工作環境並不適合坐着,或因工作性質需要在櫃台附近走動,僱主便須在合理可行情況下,於工作位置提供合適的椅子。若然工作位置空間實在不足,僱主則須在附近提供合適的椅子,讓僱員在情況許可時坐下。如果連在工作位置附近提供椅子也不可行,僱主則須在僱員休息區提供高度合適的椅子讓僱員休息。僱主應讓僱員可在合適時段在工作位置、在其附近或員工休息區坐下稍事休息;並安排僱員在連續站立工作2至3小時後,分別有10至15分鐘坐下休息。有特別需要如懷孕的僱員,可因應需要增加坐下休息的時間。

僱主亦應就站立工作為僱員提供工作輪換安排,提醒僱員穿着合適的鞋,教導及鼓勵僱員做伸展運動;就不同工作性質及環境,提供腳踏設施、具吸震功能的地墊等措施保障員工健康。

在其他工作地點,如分銷商派員在商場推廣貨品,僱主亦有責任為外派僱員提供椅子及安排坐下休息的時間。而場地佔用人如商場管理層亦應協助有關安排,容許外派僱員在其工作位置擺放椅子。有關站立工作的風險評估和健康指引,可參考勞工處的《站立工作和服務櫃枱設計指引》。

職業安全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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