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威嚇宣傳國安法義工 3中四生判入勞教中心

【本報訊】3名中四學生疑因政見問題,與一名宣傳《港區國安法》街站的女義工起爭執,他們更攜帶菜刀圖威嚇該名女義工。該3名學生早前已承認串謀犯刑事恐嚇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法官陳廣池昨天在區院判刑時斥責他們指,他們以為自己有言論自由,卻不容許持不同意見的人士表達言論的謬誤存在,更欲以恫嚇方式達到目的,但考慮到3人的年紀,並維持年輕罪犯得以更生的目標,最後將3人判入勞教中心。

3名被告現年都是17歲,他們依次是郭姓男生、魯姓男生、呂姓男生。他們承認於2020年5月23日,威脅事主何麗英會使她人身遭受傷害,意圖使她受驚。3人另各承認於同日在牛頭角下邨貴顯樓外行人天橋管有一把刀。

罪行嚴重 官斥非衝動犯案

法官判刑指3名被告如一般在港成長的青年,在政治動盪及暴力橫行的年代,犯下嚴重刑事罪行,對他們及其家人,甚至整個社會屬可悲的事情。雖辯方指他們是一時衝動行事,但法庭認為他們經商議後再攜帶菜刀折返現場,屬於有備而來,並非衝動犯案,而他們夥同犯案,罪責亦相同,幸好他們沒有使用刀傷害事主,否則案件或會交到高院處理。

法官表示,假如被告已成年,面對此嚴重罪行,判監定必以年計,但考慮到他們年紀及協助更生的目的,遂判他們入勞教中心。法官勸誡他們勿自以為是及「英雄感」,行動前應先思考,勿被沖昏腦子,受害的是自己及其家人。案件編號:DCCC 74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