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沙田桂地街一幢工業大廈天台上,擺放面積共約860平方呎的兩個違例僭建物。一名相關業主由於一直不遵從根據《建築物條例》發出的兩張清拆令,上周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罰款逾10萬元。
個案涉及的兩個違例搭建物並無事先獲得屋宇署的批准及同意,該署遂根據《建築物條例》向該業主發出清拆令。
由於有關業主沒有履行清拆令,故遭該署於2015年提出檢控,並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定罪及判罰款約7,000元。然而,該名業主仍不履行清拆令,屋宇署遂再次提出檢控。有關業主於上月28日再次被定罪及判罰款10.44萬元。
屋宇署表示,僭建物可影響樓宇結構及消防安全,導致嚴重後果,業主必須盡快遵從清拆令。對於未有遵從清拆令的業主,該署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包括提出檢控,以收阻嚇作用。
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任何人無合理辯解而沒有遵從根據該條例送達的清拆令,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一年,及可就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處罰款兩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