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券推出4日 接42宗投訴

【本報訊】首期2,000元電子消費券於本月1日起發放。消費者委員會於上月15日至本月3日,以消費者身份查詢約250間商戶及商場的消費券優惠和推廣,發現當中存在不少陷阱。商戶優惠條款複雜,容易令消費者混淆,有商場優惠每日僅設30個名額。截至8月4日,消委會共收到42宗有關消費券投訴,當中有保健服務商更要求最低消費3,000元才能使用消費券,建議消費者宜細心比較,看清優惠是否真的有「着數」。

Tap & Go佔10宗 包括扣錯數

消委會調查發現,商戶與不同支付平台的優惠不一,限制及條例複雜,容易令消費者混淆。例如有商場規定,若以WeChat Pay HK(微信支付)消費滿500元,可換領50元餐飲現金券及一張面值50元的購物優惠券。但若在同一間商場使用其他3個支付平台,則需消費滿700元,才能享用同樣優惠。

消委會累計接獲42宗有關消費券投訴,其中20宗涉及支付平台,當中Tap & Go「拍住賞」的投訴佔10宗,主要涉及使用時出現問題、未能聯絡客服等。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提醒,消費者宜細心比較,精明使用消費券。

Tap & Go表示,對於因系統問題而造成不便致歉,就客戶透過使用消費券時被錯誤扣款,承諾平台將在一周內安排退款,並會在退款程序完成後通知相關客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