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下風雲:絕非只是偏見和誤解

本欄發表的《7年後便是一條好漢》,當中提到法援署「胡批濫助……打輸了官司又是由納稅人埋單,黃律師則袋袋平安」,收到法援署來函,客氣地表示欲了解更多以作檢討,但字裏行間不無冤屈之情,言下之意是筆者對該署有偏見和誤解。

正如法援署所說,基於法例限制,該署不能對每宗個案披露資料,以免影響案情;並強調該署一直以一視同仁、不偏不倚的態度來處理所有申請,這些都是實情,也是政府應有之義。問題是,認為法援署「胡批濫助」不獨獨是筆者的觀感,而是許多正常市民的觀感,甚至立法會議員都多次要求當局改革法援署,證明該署有問題,絕非偏見和誤解這麼簡單。

單是「爆眼女」多次利用法援向法庭提出司法覆核,指定由有反華政黨背景的夏博義擔任辯護律師,藉此阻撓警方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已見法援署有胡批濫助之嫌。為何警方已取得法庭手令,法援署仍然批准爆眼女的申請?這對釐清真相毫無幫助,反而成為黑暴謊言的催化劑。如今證明爆眼女無爆眼,法援署除了一句依法處理所有申請,可否向納稅人公開當局為爆眼女使了多少冤枉公帑?

至於現時法援律師名冊有1,171名大律師,821間律師事務所。惟過去兩年與司法覆核相關的法援案件分別為81宗及82宗,僅有27及25名大律師獲配案件。正常市民都會問,法援署究竟如何分配案件及選取律師?黃律師「圍威喂」袋袋平安,真是外界有偏見和誤解嗎?

誠然,任何有經濟問題的市民都應享有法律援助,但黑暴絕非一般案件,而是危害國安的奪權暴亂。連區議員被DQ都要追討欠薪,被判罪成的暴徒,是否也應向他們追討法援費用,藉此杜絕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