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度棄保潛逃 仍准保 上海仔明天警署再報到

惡貫滿盈的本港黑幫和勝和前坐館「上海仔」郭永鴻,身負多罪潛逃海外,至去年底山窮水盡落難返港被捕。各界以為他潛逃風險高,即使未被即時起訴,亦會被拘捕帶上法庭,由法官定出更高要求的保釋條件,惟事實正好相反,他竟一再獲警方續保,明天下午到機場警署再報到。有議員認為,近年本港不時有人在警察保釋下棄保潛逃,因即使違反警察保釋,亦只是沒收保證金,毫無阻嚇力,促請政府及當局檢視有關條例,考慮加重罰則,並讓警方可批出禁止離港等保釋條件。

就上海仔一案,警方發言人表示,會循不同方面搜證,作出全面及深入的調查,並會根據調查所得的證據,向律政司諮詢專業意見。律政司則指,就警方的回覆無補充。

根據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2條2款列明,任何被拘捕的人如不依照保釋條件指定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報到,有關人員須向裁判司申請將保釋金沒收。

警方保釋條件較法庭寬鬆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不評論個別個案。就一般情況而言,如果疑犯在警方保釋下棄保潛逃,「最多都只是充公保證金,有些人會認為錢解決到的問題就不是問題」。他認為,倘若警方認為疑犯有潛逃風險,礙於警方保釋條件較寬鬆,最好的辦法是把相關人士拘捕並帶上法庭,由法庭批出更高要求的擔保條件,包括不能離開香港、交出旅遊證件及宵禁等。若疑犯是由法庭批出保釋,其棄保潛逃則屬於藐視法庭,可被檢控。而若疑犯有棄保前科,法官或會考慮不給予擔保的機會。

葛珮帆:修例或有助杜絕潛逃

議員葛珮帆則認為,現時違反警察保釋就如無後果,阻嚇力甚低,故建議政府及警方檢討有關條例,研究是否有需要加重罰則,例如多次棄保潛逃可被判囚,另亦可以考慮讓警方向被捕人士提出一些保釋條件,例如不可離港等。她指出,除「上海仔」外,近幾年不時有人在警察保釋下潛逃海外,故檢討條例或有助杜絕相關情況。

上海仔涉兩度棄保潛逃,他涉嫌在2007年至2012年間清洗逾億元懷疑黑錢,於2017年被警方拘捕,獲准以20萬元保釋,他原本需要在2018年4月到警署報到,但他只由律師代表向警方發信,聲稱在泰國中風而無現身,棄保潛逃,但被拍得在外地風流快活,身處柬埔寨一賭場「行得企得」。警方及後發現其提交的「醫生紙」並不正確,故不接納無向警方報到的理由,沒收其保證金並發通緝令。

另外,他又涉嫌串謀刑事恐嚇、串謀蓄意傷人及串謀勒索,於2016年由泰國返港時在機場被「O記」拘捕,獲准以5萬元保釋,惟案件延至2018年仍未檢控。他同年5月15日須就事件到警署續保,惟他當日沒有出現,警方再次發出通緝令及充公其保證金。

至2020年11月22日,他潛逃逾兩年半後,終極落難返港,甫抵港即被警方拘捕,共涉及4項罪名,包括兩項串謀傷人、一項串謀刑事毀壞及一項刑事誹謗罪,即時被鎖上手銬,押往機場警署連續兩晚通宵扣查,獲准以20萬元保釋,之後在尖沙咀一間酒店坐疫監12日。他今年1月6日返回機場警署報到,離開搭港鐵時在車廂內梳禿頭劉海,上樓梯時更「仆街」顏面盡失。

涉盜竊訛騙 澳門亦發通緝令

上海仔在澳門亦同樣被通緝,於2015年12月,他與同夥退休高級警司王福林在澳門盜竊及訛騙,偷取賭廳籌碼及現金,遭澳門當局正式立案,並循「一般侵犯財產罪」調查,兩人一旦入境澳門就會被扣查,通緝令至今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