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破大型偷拍網站拘管理員攝影師,買相者或同墮法網。警方早前發現一個擁有5萬會員的本地營運網站,出售兼發布女性裙底春相片及影片逾3萬套,並鼓吹偷拍文化,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經追查後鎖定目標。上周五展開「遙影」行動,在紅磡及沙田區以涉嫌串謀破壞公眾體統拘捕兩名男子,檢獲電腦、手機及偷拍工具等證物。
兩名疑犯分別姓尹(33歲)及姓黎(36歲),黎是偷拍網站的管理員及電腦公司董事,尹則為「特約街拍人」及清潔公司職員。網罪科網絡情報組署理警司張偉豪表示,該偷拍網站2017年開始營運,上載偷拍的女性裙底相片和影片,標榜會在香港的鐵路、商場等公眾地方進行偷拍活動,強調會拍攝到相關女士的容貌,藉此吸引更多人瀏覽和購買相片及影片,網站至今擁有逾5萬名會員。
該網站除鼓吹偷拍裙底,又主張「百花齊放」,以分佣、拆帳方式鼓勵「特約街拍人」將偷拍片段上載至網站。其後,網站以每套200至400元向會員售賣有關影片及照片,並透過香港或澳門的銀行戶口收錢。網站管理員收款後,會以該些錢購買遊戲點數卡轉售套現,以清洗犯罪所得,同時增加警方追查難度。
網罪科女高級督察許諾指,警方在兩名疑犯的住所及公司檢獲12部電腦、10部手機、9張電話卡及6組拍攝工具,並在電腦內發現逾3萬套偷拍相片及影片。警方將繼續追查其餘「特約街拍人」及會員身份,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兩名疑犯獲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強調,網絡世界罪行並非無法可依,購買偷拍影片可能會觸犯管有淫褻或不雅照片相關法律,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並提醒市民,在網上發布淫褻物品可觸犯香港法例第390章《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100萬港元及入獄3年。而在公眾地方進行偷拍行為或會觸犯普通法的「破壞公眾體統」罪行、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60條或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第17B條,最高刑罰分別為入獄7年、入獄兩年或判處第二級罰款及入獄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