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機制處理投訴法官 8‧16起生效

【本報訊】司法機構昨宣布,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投訴的兩層機制將於本月16日起生效,並委任9名投訴法官行為諮詢委員會成員,當中5人是法官,任期由新機制啟動後為期兩年。委員會成員包括兩名終審法院法官和兩名高院法官,另外亦包括鄭維志、馮柏棟、劉燕卿和李焯芬等人。

9人獲委任諮委會成員

諮詢委員會9名成員將就處理針對法官及司法人員行為的投訴作出監察及提出意見、就法庭常規和程序中識別導致或可能導致投訴之處,適切地提出改善建議,以及就改善投訴處理機制提出建議。

新設立的兩層架構機制將於本月16日開始運作。至於在16日或之後收到,以及早前接獲但尚未完成處理的可跟進投訴個案,則會按新機制處理,而在16日之前完成的個案,將不會被重新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