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圖搶警霰彈槍 青年拒認暴動

【本報訊】警方於前年12月底在上水追截黑衣人期間,一名男學生被指用手推開警員,更涉嫌企圖搶奪警員的霰彈槍,他的手指更一度碰到槍的扳機位置連拉3下,但未能成功開槍。他昨天在區院承認兩項抗拒警員罪,但否認暴動、襲警和企圖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案件開審。控方於開審前替案中其中一名警員證人申請匿名令,指該警員受起底滋擾亦令其家人受影響,辯方提出反對,但法官姚勳智批准該申請。

控方指連拉扳機3下

控方開案陳詞指,2019年12月28日下午,約50人在上水廣場行人天橋聚集,部分人穿黑衣及戴口罩,並用粗口辱罵和推撞途人,又要檢查途人的電話。被告陳鎮顯(18歲)身穿黑色連帽外套、牛仔褲及紅白黑波鞋在場。當途人李酉華行經及好奇用電話拍攝情況時,隨即便遭人包圍及要求刪照片,被告打開啡色雨傘作遮擋,又曾以手箍李的頸。李最後被搶去電話,又被數人拳打腳踢至倒地,人群之後散去。李其後被送院,其額頭擦傷及背部觸痛。

警員其後到場追截被告等人,警員20614一度搭着被告肩膀,欲截停被告。惟被告反抗,用手推警員,令警員後退及胸口疼痛。手持雷明登霰彈槍的警員X亦上前協助,被告逃進商場,除下黑色外套,露出紅色衣服。被告與警員糾纏期間,曾用手捉X的霰彈槍柄,並用力搶奪,X喝令被告鬆手,被告則把左手食指扣入槍的扳機位置連續拉了3下,但因槍被保險鎖鎖上及彈藥未上膛而未能成功開槍,當時槍管中內有兩粒布袋彈。

X其後用警棍打了被告左手手臂3下,被告才放手。

案件編號:DCCC 63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