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初選涉違國安法 在囚區諾軒官司纏身

【本報訊】前議員區諾軒因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舉行「流水式集會」,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被判囚,現正服刑,再加上他有份發起去年民主派「35+」初選,涉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而須還押候訊。

區曾於2016年參選立法會批發及零售界功能界別,最終落敗。其後擔任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並於2017年退出民主黨。由於前香港眾志羅冠聰因宣誓風波被取消立法會議員資格,港島區議席於2018年4月進行補選,但因該黨以「民主自決」為最高綱領,該黨常委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改由區諾軒代表民主派參選,黃耀明於區諾軒的集會上台獻唱,並呼籲投票予區諾軒,區最終成功當選。

周庭選舉呈請勝訴 區失議席

及至2019年9月,被取消參選資格的周庭對立法會補選的選舉呈請勝訴,區諾軒被裁定並非妥為當選,區其後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暫時保留議席,但終審法院在2019年12月17日拒就區諾軒上訴批出許可,區諾軒即時喪失立法會議員資格,只擔任了21個月議員。

區諾軒於今年1月因組織民主派初選而被捕,於2月28日被正式落案控告違反港區國安法,法官拒絕保釋申請,區須被還押。至今年3月23日,他又因大聲公襲警案被改判囚9星期,而4月16日則再因8.18流水式集會案被判囚10個月,被拒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