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近年強調覓地建屋,惟土地供應始終未能應付需求,近日外界建議政府發展部分「濕地緩衝區」,而政府其中一個檢討方向是容許在濕地緩衝區內的發展項目,可在區外補償。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昨表示,濕地緩衝區並非不可以有任何形式發展,政府在發展之餘亦會研究確保對環境影響減至最低,但同時增加濕地緩衝區的發展地積比。對於困擾本港已久的房屋問題,黃則稱政府已覓得更多土地以解決劏房籠屋的問題。
近年有團體建議,政府可縮小濕地緩衝區範圍,釋放部分生態價值較低的土地用以發展房屋等。黃偉綸早前曾回覆立法會指,濕地緩衝區有逾四成、即約513公頃土地,劃作可發展住宅的土地用途地帶,又指當局正檢討緩衝區規劃指引,目標在今年內提出建議。
據了解,政府其中一個檢討方向是容許濕地緩衝區內的發展項目可於區外補償,但同時要確保整體濕地不會出現「淨損失」。
黃稱,濕地緩衝區發展地積比相當低,大約只有0.4至一倍左右,故社會上有聲音認為「可唔可以多番少少」,但在發展同時,也會研究保證濕地緩衝區的功能,而接下來在精簡發展管制督導小組中,檢討時亦會加強這方面的研究。至於當中詳細發展的細節如地點等,現時仍是言之尚早,強調現時考慮的是提高濕地緩衝區的發展密度,但由於牽涉技術層面,實際要待有關小組完成研究後才能確定。
至於劏房問題,黃稱透過發展局及運房局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覓得330公頃土地,在未來10年可提供31.6萬個單位,是首次超越長策,形容為「初步有啲成績」。他又指出,當中三分之一的供應是在首5年可完成,其後三分之二在後5年完成,期望可加快完成,例如把第10年的供應拉到第8年。
至於對環境、交通等方面的顧慮,他強調政府不會妥協,但希望可加快完成評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