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案件日前判決,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定24歲被告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聽取求情後判其入獄9年,並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判決結果一出,外界不無嘩然,皆因分裂國家及從事恐怖活動都不過監禁9年,僅比7‧21元朗白衣人藤條打人案的刑期多兩年。違反國安法的懲罰都不過如此,這不是變相鼓勵黑暴再起是甚麼?
唐英傑一直拒絕認罪,辯方更千方百計就「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是否含有煽動分裂國家的意思作出狡辯,足見其毫無悔意。更有甚者,被告駕駛電單車撞向3名警員,分明想攞命,說是意圖謀殺也不為過,法官大人卻彷彿無考慮過這一點,難道警員的命不是命?不需要受到法律保護?
試想想,判監9年扣除假期,7年後便是一條好漢,對於這類一條黑路走到底、坐監留案底也不言悔的黑暴死硬分子,7年足以令他洗心革面、今是昨非嗎?筆者敢寫包票必定不能。屆時被告不過30歲出頭卻前途盡毀,很大機會生出報復社會心理。連有正當職業、已屆中年的「孤狼」也忽然視死如歸,刺警後自殺,證明黑暴分子被反中亂港、仇共仇警的意識洗腦洗得無藥可救,國安重犯他日出獄會幹出甚麼可怕勾當,想一想也教人不寒而慄。
這些年來,香港亂象叢生,執法受罰、叛國有獎成為常態,直到《港區國安法》出台,亂象才稍為收斂,社會才稍為看見重回正軌的曙光。然而,一旦國安法不能落到實處,遭司法界大打折扣,便同廢了武功無異;加上法援署胡批濫助,專門為黑暴被告挑選最好的法律團隊,打輸了官司又是由納稅人埋單,黃律師則袋袋平安,足見整個司法制度千瘡百孔,國安法淪為一紙空文何足為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