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京奧運會正進行得如火如荼,各國健兒除了努力弘揚「奧林匹克精神」,展現「相互理解、友誼長久、團結一致和公平競爭」,亦藉比賽宣示愛國心。正當香港劍擊代表張家朗為港爭光,奪得金牌領獎之際,有人則在商場觀看頒獎儀式奏起國歌的直播時揮動港英旗,並且煽動他人喝倒采及叫口號,騎劫奧運宣揚「港獨」,非常可恥。警方日前以涉嫌違反《國歌法》,拘捕一名40歲男子,是首次有人因違反《國歌法》被捕。
《國歌法》第7條列明任何人公開及故意篡改國歌歌詞、曲譜,以歪曲、貶損的方式奏唱國歌,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歌,即屬犯罪,最高可罰款5萬港元及監禁3年。違法必究固然理所當然,但噓國歌的行為恐怕世間罕有。
國歌與國旗、國徽一樣,是《憲法》規定的國家象徵與標誌。維護國歌尊嚴,就是維護國家、民族和全體國人的尊嚴。綜觀全球,美國、加拿大、俄羅斯、泰國、馬來西亞、新加坡、日本、菲律賓和印度等國家都有保護國歌的相關法例,顯然尊重國歌是普世價值。近年來香港卻一再發生對國歌作出侮辱的行為,包括在足球賽場上出現的「噓國歌」醜劇。
其實,不少噓國歌的人對祖國欠缺深入認識,不明白國歌意義深遠,以致作出了侮辱自己及祖先的數典忘祖行為。自1840年起,中國經歷帝國主義逾百年欺壓,上世紀30年代,日軍侵華,中華民族到了生死存亡的關頭,激起中國人民奮勇抵抗。田漢和聶耳創作的《義勇軍進行曲》,正好表現了中華民族勇往直前、不屈不撓的精神。正是因為國歌奏起,祖國才逐步擺脫「被欺凌、被屈辱」的日子。
治亂世,用重典無疑是正確的做法,但筆者認為更重要的是「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政府與學校應幫助學生從小培養國民身份認同和守法意識。政府去年向全港學校發出「展示國旗和區旗及奏唱國歌」的通告,教育學生認識和愛護國旗及國歌是好的開始。
期望學校繼續履行傳道授業解惑,讓本港青年了解國歌對國民的意義,遵從奏唱國歌的禮儀,增強對國家民族的認同感和歸屬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