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調查有警方 政治花瓶多鬼餘

兵無常勢,水無常形。時代唔同,環境有變,管理上的重組拆局,變陣得法,一些積弊叢生嘅部門的確可乘勢革新而脫胎換骨,令人耳目一新。呢,起底刑事化草案料8月初通過三讀。私隱公署表示,隨着新例賦予公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公署收到投訴後,不必轉介至警方跟進,可一條龍執法,若作出拘捕,則可與警方聯合行動。

公署之所以雀躍,也許覺得有實權就唔係「無牙老虎」。之不過,公署就話擬成立「刑事調查及檢控組」專責處理起底罪行,部分組員由內部調配,有需要再公開招聘具刑事調查及檢控經驗人士,不排除係紀律部隊出身嘅人咁話。咦!呢個講法似曾相識喎!本報大早獻上司法改革藍圖,建議起用已退休又受過專業訓練嘅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譬如警務人員處理各類刑事案,駕輕就熟,事半功倍。姑勿論公署是否受到本報所獻之藍圖啟發,肯打破過去嘅條條框框,都係值得一讚。

之但係,公署又急於成立「刑事調查及檢控組」,變陣似未見得法,予人有疊床架屋之感。大道至簡,化繁為簡係管理嘅最高境界,皆因簡單才能高效、明確問責;要做到大象也能舞翩翩,絕對唔係加得多新組織,開多啲新職位就能聲勢浩大!好嘅管理,就係要部門「瘦身」,即係簡化、簡化、再簡化!實情現有法律已概括包含起底刑事化,使乜隆而重之又交畀一個新部門做,交警方去處理已足夠有餘。如今整色整水,不是法國大餐多舊魚嗎?倒不如真係做出啲成績再招兵未遲!

起底刑事化通過,私隱專員可無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截停、搜查及拘捕「起底」罪行疑犯,呢個無疑符合「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嘅至理。此外,起底刑事化設二級制,亦有一定阻嚇作用。第一級係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資料,並有意圖或罔顧導致當事人或家人受指明傷害,譬如滋擾、威脅、恐嚇等,即屬違法,最高罰款10萬元,監禁兩年。第二級罪行則屬構成實際傷害,經定罪最高罰款100萬元,監禁5年。

公署專員指,轉發有起底內容或具威脅性嘅訊息,好似話「麻包袋接放學」已構成犯罪元素。其實,一句到尾,有咗起底刑事化二級制,啲陰濕鬼、冇膽匪類就咪貪一時過癮,匿埋鍵盤下亂咁起人底,否則畀人「起番底」,到時一身蟻就喊都無謂!講到呢度,功夫茶都係要強調,一個私隱公署、一個平機會,咁多年來予人感覺就係政治花瓶,一味嘥納稅人錢又做唔到嘢,政府重組拆局,呢兩個花瓶理應收埋喇!功夫茶只能感嘆,成個政府冇靈魂,唔怪得有識之士走晒,移民潮又起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