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暴動藏武 22歲仔囚33個月

【本報訊】前年9月29日銅鑼灣爆發示威,期間一名廚師用行山杖揮向警員頭部,他其後更被揭發攜帶雷射筆、噴漆及對講機到場。該廚師早前在區院承認暴動、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共4項罪名,暫委法官許肇強考慮到被告已有反省及在被捕後承受壓力,昨天判他監禁33個月及罰款2,000元。

22歲被告李昇俊,報稱任職酒店廚師。法官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當日雖有大批人聚集,但沒有出現大規模堵路,沒有證據顯示案件屬有預謀,而本案所涉人數及規模說不上是嚴重,亦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有帶領或煽動其他人參與。法官又指從被告及其親友的求情信可感受到被告有真誠悔意,相信他受社會氣氛影響及關心香港,卻用錯方法表達,為此要付上沉重代價。

案情指,2019年9月29日晚上7時許,有示威者在禮頓道與黃泥涌道一帶集結堵路,與警方對峙,期間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

用行山杖揮向警員頭部

其時,包括被告在內的多名示威者走向警方防線,他們不但辱罵警員,更用不同武器襲擊一名警員,被告向警員頭部揮動行山杖。被告及後被制服,警方在其腰間搜出一支雷射筆,又在其背包中搜出一個對講機及一罐噴漆。 案件編號:DCCC 31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