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業入會條件太嚴苛 競委會籲主動審視免犯禁

【本報訊】不少團體或個人需成為體育協會的會員,方可使用某些體育設施或參與國際體育賽事。競爭事務委員會昨表示,發現多個行業亦出現類似情況,例如無理被暫停會籍、開除會籍及退會;競委會更言,部分行業入會條件太嚴苛,破壞團體或個人的競爭力,造成不公平的情況,故競委會訂明行業協會入會規則應不含歧視成分、具透明度等,否則有可能負上法律責任。

需具透明度不含歧視成分

競委會表示,在進行調查工作期間,曾接觸到一些行業協會的入會條件及程序,可能會引起《條例》下的競爭問題,發現不少行業會要求企業或個人獲得行業認可及申請資助前,必須先成為協會會員;而某企業或人士若被排除於會員名單以外,便可能無法獲得有關的認可資格、政府資助或其他優勢。

鑑於入會規則成為關鍵,競委會在其《第一行為守則指引》中,訂明了行業協會的入會規則應該具透明度、合乎比例、不含歧視成分、按客觀標準訂定,以及可就入會被拒提出上訴等5項規則。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入會規則,或會被競委會視為具有損害競爭的目的或效果。

競委會呼籲所有行業協會根據指引主動審視其入會規則。競委會行政總裁畢仲明表示,作為業務實體的行業協會會員,若作出或執行協會的反競爭決定,有關會員及協會均可能同時需要負上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