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已宣布在10月,趁本屆立法會任期結束前發表她任內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並公告天下正在收集公眾意見。為此謹借本欄向特首提出一項本屆政府不能迴避,必須完成的立法手尾工作,何況林鄭在接受傳媒訪問時重申修例正確性,因此,在任期內把修訂《逃犯條例》重新交新一屆組成的立法會完成審議,不留下施政的尾巴,畫上完美的施政句號,是合情合理。
本屆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原意是把陳同佳遣返犯案原地審訊,此乃天經地義之舉,豈料突遭以美、英霸權為首的「新八國聯軍」勾結「台獨」及本港境內的反中亂港勢力,搞「反送中」運動及「顏色革命」顛覆奪權破壞而戛止。於今黑色暴亂已平,《港區國安法》如定海神針般讓香港社會重回正軌。那麼就必須讓修訂《逃犯條例》的正事重新出台,遏止香港成為逃犯天堂,把陳同佳送返犯案地接受審訊,令被謀殺的潘曉穎及其家人的冤屈得到公義、公道伸張。
香港經過持續了年半的血與火的黑色暴亂洗禮,究竟香港人在長期反中、反共的洗腦下中毒有多深?究竟還有多少人仍腦袋灌水,相信港人的人權、民主被中共極權綁架或剝奪?不妨以重交修訂《逃犯條例》草案去立法會審議,便可以再驗證了,何況此法始終必修,本屆政府已完成全部修法準備,為甚麼要留待下屆?
倘若本屆政府最後一份施政報告不敢面對自己的施政爛尾,諱疾忌醫,要做一個「你好我好大家好」的施政報告,不敢觸及燙手山芋、不敢摸老虎屁股的話,試問對得起被謀殺的潘曉穎嗎?試問還可以理直氣壯地說已止暴制亂並社會復常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