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司法亂象叢生早就不是新聞,究其原因,乃係黃絲法官當道所致。《港區國安法》雖然震懾了部分黃絲法官,令他們判案時有所收斂,但一待關鍵時刻,他們仍然會「站穩立場」,發揮作用。君不見,一度有國安法指定法官批准國安重犯黎智英保釋,鬧出軒然大波;而最近的元朗7‧21案件審結,7名白衣人參與暴動罪及有意圖傷害他人罪成,當中有被告遭重判7年,令人嘩然。
7年刑期是區院可判的最高刑期,難怪其家屬不斷喊冤。拿藤條打人當然不對,但論危險性、致命性和破壞程度,哪及得上隨處投擲汽油彈、在各大要道和商店打砸堵燒、殺人放火的黑衣暴徒?然而近年判案可見,許多黑衣暴徒被輕判,遭判囚7年者一個也沒有,更多的是判緩刑甚至放生。既然投擲汽油彈的暴徒是優秀的孩子,那為何拿起藤條保衞自己家園的原居民卻是十惡不赦、罪無可恕?
按此路進,首宗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案件,24歲被告雖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最高可判終身監禁,但最終結果如何,只能拭目以待。至於黎智英雖然身負多宗國安重罪,但別說正式開審遙遙無期,最後會否又有出人意表的結果,同樣也是未知之數。
皆因本港司法刀把子並非掌握在國家指定的人手中,反而由港英餘孽把持,外籍法官依然充斥其中,外部勢力代理人的影子濃得化不開。一個國家的司法權居然一直由外人把持,全世界除了中國的香港特區,恐怕也沒有第二個地方如此畸形。
明乎此,只要司法一日不徹底改革,香港一日難有公平公正可言。本報獻上藍圖,提出由已退休又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紀律部隊高層擔任裁判官甚至法官,顯然是對症下藥的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