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下令調查壹傳媒時指出,該企不公平地損害股東及債權人利益,尤其令他關注的包括壹傳媒於4月1日提前向大股東黎智英償還貸款,導致公司現金「急劇減少」,而有關貸款據該企過往年報尚有相當長的時間才到期,令人不禁懷疑這筆還款是否有意圖欺騙公司債權人。
事實上,壹傳媒千瘡百孔,官司纏身的黎智英因3宗非法集結案共判囚20個月,現時服刑中;黎另外尚要面對違反《港區國安法》及詐騙等多宗案件的審訊;而壹傳媒另有9名高層亦因違反《港區國安法》被捕,當中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香港《蘋果日報》3名高層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及兩名主筆已被檢控;惟捲入台灣《蘋果日報》欠薪風波的壹傳媒「精神領袖」、現任壹傳媒董事會主席兼非執董葉一堅,雖然「壹身蟻」,但卻仍未遭落鑊檢控。
香港股票分析師協會主席鄧聲興指,壹傳媒有很多事情尚未向公眾交代清楚,又批評該公司4月初向黎智英償還1.5億元一事不當,因為在正常情況下,應先償還到期時間最近、或不還就會影響公司業務的貸款,而非不會影響公司營運的大股東貸款。會計師公會主席鄭中正表示,壹傳媒情況特殊,估計是證監會角色有「真空」,需動用《公司條例》填補。
上一次政府根據《公司條例》調查一家企業事務已是1999年的事,對象是已經消失的本地投行百富勤。百富勤1990年代盛極一時,但公司在亞洲金融風暴前向印尼已故總統蘇哈托女兒做主席之的士公司借出公司三分一的資本,原以為對方能夠透過發債償還,結果因為亞洲金融風暴未果,百富勤遂資金周轉不靈,拯救行動不果後於1998年1月黯然倒閉,拖累港股單日暴瀉8.7%。
港府針對百富勤的審查結果為該公司在報告、會計程序、風險管理和內部審計上的基礎系統「均告不足」,結論包括財政司司長及破產管理署署長應考慮基於公眾利益申請取消4名百富勤前董事出任公司董事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