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全港放炸彈 廚師囚22月

【本報訊】現年51歲的廚師於去年4月,從女兒的練習簿撕下一張紙寫匿名信,寄給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恫嚇會在全港放置38枚土製炸彈。他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炸彈嚇詐行為罪,辯方律師求情稱被告是酒後犯案,這只是「惡作劇」。

官斥針對警方 行為危險

惟法官李慶年判被告監禁22個月時指出,以「惡作劇」來形容被告的作為,是淡化了其行為的嚴重性,被告是經過深思熟慮及早有預謀,且針對警方作案,企圖令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受壓,行為非常危險和嚴重,一旦輕判,會造成模仿效應,故須判阻嚇性刑罰。

被告王紹明承認於2020年4月23日,將明知虛假訊息向警員傳達,意圖誘使警員相信香港放有38枚炸彈。案情指,警方接獲致時任警務處處長的信件,一名總督察於翌日打開信封,發現裏面只有一張紙,寫上「P.K.強……你終於收呢份『土製炸彈』禮物,炸你唔死,算你好彩,重有好大份禮物送畀你,我預備咗38枚『土製炸彈』,放置喺港、九、新界某啲地方……畀兩日時間佢哋去搵,搵唔到嘅話,遙控器在我手一(手禁)掣就你哋班黑警就玩×完!」。

警方及後循炸彈嚇詐及發送威脅殺人信件的方向進行調查,在翻查閉路電視及調查郵資標籤二維碼載有的購買詳情後拘捕被告。案件編號:DCCC 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