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交選舉申報書判囚 陳宇明准保釋候上訴

【本報訊】公民黨前執委陳宇明參加2019年區議會選舉敗選後,沒有在法定限期前提交選舉申報書,他早前承認沒有按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規定提供選舉申報書罪,於上月被判即時監禁6個月,並於昨天在高院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暫委法官游德康認為陳的上訴有合理成功機會,亦有案例顯示,即使更嚴重的案件,也不會判即時監禁,考慮到陳已被囚約40天,以及預計陳將於10月3日刑滿出獄,故准許陳保釋。

須每天往警署報到

在保釋條件方面,陳須交出5,000元現金,並由陳的3名朋友各提供5,000元作人事擔保,合共兩萬元。另外,陳需要每天到警署報到、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不得離開香港以及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編號:HCMA 29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