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稱「戴妖」嘅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違選舉例「又落鑊」!「又落鑊」這3個字可圈可點,皆因佢披着「法律學者」嘅外衣卻知法犯法,而且貪勝不知輸,搞到「罪孽深重」,應咗「自作孽不可活」呢6個字嘅寫照!
現時因佔中案喺大嶼山石壁監獄服刑嘅戴妖,喺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提出「雷動計劃」,為爭取非建制派於該屆選舉取得議席;被指以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嘅選舉開支代理人身份,喺報章登廣告,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3(1)條,被廉署落案起訴。
妖由人興,一啲冇錯。居大學要職唔好好教書,卻一味毀人不倦,一步一步走向墮落之路!呢,佢既係違法佔中發起人之一!而原定於2020年9月舉行嘅立法會換屆選舉前,戴妖提出「35+」方案及「攬炒十步曲」,目的係令民主派喺立法會爭取一半以上嘅議席,否決財政預算案,再逐步癱瘓政府及呼籲外國對中國制裁。阿哥!開講都有話,「秀才造反,三年不成」,戴妖以為自己心口掛個「勇」字,又有毒果報為佢鼓與吹,兵不血刃就可變天,卻唔知自己如盲佬一步步走向懸崖!警方國安處今年初以涉違反國安法中「顛覆國家政權罪」將佢拘捕!正係一案未平一案又起!睇怕未來日子,佢同國安重犯漢奸黎都要忙於日日洗廁所!
戴妖步向牢獄之路,正說明一個人嘅欲望如填不滿嘅黑洞,貪勝不知輸必然就越過了界限,如同吹肥皂泡,吹得過大,必然爆破。賢者說,凡事總有限度,一旦過度,必受懲罰,這是樸素嘅人生哲學,也是自然界諸多事物嘅規律。信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