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航旗下公司前員工追薪 資方賠6.4萬元和解

【本報訊】屢傳財困的香港航空爆勞資紛爭,港航旗下香港貨運航空有限公司一名前員工,指被資方誣衊在審計報告中造假及非法解僱,早前入稟勞資審裁處,申索拖欠的薪金、遣散費及有薪年假等多個項目,共涉約18萬元。昨日續訊時,審裁官楊綺娜指現有證據顯示申索人勝訴機會不大,加上連同可被強積金供款抵銷的長期服務金,資方提出的和解金額有可能多於勝訴的賠償,最終雙方決定和解,資方須賠償約6.4萬元。

申索人黃紹媚去年12月1日被資方即時解僱,理由包括工作表現未如理想、工作態度欠佳、以及審計工作造假。審裁官楊綺娜指出,有關工作表現及態度的指控較為空泛,要求資方代表遞交黃受聘職位的工作守則,以便法庭理解黃的工作表現。資方代表就未有準時遞交文件向楊官致歉,指早前尋求法律意見後,發現有關供詞或令人混亂(confused),故多花時間作整理。

官指成功申索機會不大

經過一輪審訊後,楊官指,申索人成功申索的機會不大,若敗訴須負擔資方的訟費等,資方願意以約16萬元作和解,估計扣除訟費及部分可能敗訴的項目,金額可能較其勝訴可獲的賠償多。休庭片刻後,申索人同意和解,資方將支付約6.4萬元和解金額,並同意協助申索人於強積金提取僱主的累積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