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方去年搜查旺角一間劏房,搜出喉管炸彈及火柴頭等物品,威力足以將升降機門炸穿,持有劏房鎖匙的補習老師在現場被拘捕。他昨天在區院承認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法官謝沈智慧表明這是嚴重的罪行,涉案物品甚為危險,更是收藏在住宅單位,若有意外或被使用於示威現場,有可能導致人命傷亡,故需考慮判處阻嚇性刑罰,被告須還押至8月16日候懲。
22歲被告黃棨騫,承認於2020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一樓一個劏房單位內管有喉管炸彈。被告原本還被控另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管有草本大麻,該兩項罪名獲准存檔於法庭。辯方求情時指,被告還押期間已有反省,為自己愚蠢及鹵莽犯下本案而感真誠懊悔,並為自己的行為道歉。
案發當日,警方開展針對懷疑製造炸彈的行動,到上述搜查。當被告與兩名人士步出目標單位,警員截查被告,在他身上搜出3條鎖匙及電話。
警方於被告在場下,破門進入目標單位,發現單位內再劏成3間房,被告身上的鎖匙可開啟其中一間劏房。警方在該劏房搜獲懷疑草本大麻、喉管炸彈、大量火柴、混有氯酸鉀和木碎等的火柴頭,以及易燃液體。警方亦在房內搜出頭盔、防毒面罩及手套等一些示威者常用裝備。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其後奉召到場,疏散並引爆喉管炸彈,威力令升降機門被炸穿一個洞。專家指該喉管炸彈是土製爆炸工具,可產生熱力及碎片。視乎環境因素,爆炸碎片波及範圍可以遠至50米,有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傷害。火柴頭亦是爆燃性物料之一。
案件編號:DCCC 13/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