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赤柱監獄服刑的壹傳媒黎智英官司纏身,其中以他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最嚴重,他在該案被控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等3罪,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該案昨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訊,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處理,原定會進行交付審訊程序,惟蘇官應控方申請,再押後案件至10月12日為提訊日,到時方才進行把案件交付到高院原訟庭審訊的程序。
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期間,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行為。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則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陳梓華、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制裁、封鎖香港特區或中國。
串謀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指黎智英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在香港與李宇軒、陳梓華及其他人串謀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即在李宇軒被拘捕後,協助他離開香港。其中李宇軒為12名偷渡被內地當局拘捕的香港人蛇之一。
香港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在裁判法院開始的,其中大部分在裁判法院完成處理,但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販毒等,大多在裁判法院完成交付審判程序後,便移交高院原訟庭審理。案件通常由一名高院原訟庭法官連同陪審團在公開法庭進行審訊,但涉及《港區國安法》的案件,在審訊期間,可能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案件編號:WKCC 434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