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邏輯混亂 怎能公平

被公眾詬病多時的一些判案,特別是和政治事件有關的案件會明顯不公的問題,在今次元朗「7‧21」事件、7名被告的判決中再次表露出來。7名「白衣人」參與暴動罪及有意圖傷害他人罪成,各被判囚3年半至7年不等。對此輿論嘩然,強烈認為判決不公,是非顛倒,明顯偏幫挑起事端要在元朗搞「光復香港,時代革命」、製造暴亂的「黑衣人」。

「7‧21」事件是在2019年6月反修例暴亂一個多月後發生的,那時的香港已暴亂遍地,打砸搶燒成了暴亂分子的「指定動作」,他們要「擴大戰果」,暴亂要向新界多個地區進軍。「7‧21」那天晚上,正是由這樣一群「黑暴分子」策劃,黑暴中的活躍分子出現在現場,這樣的背景和「黑衣人」的主動性決定了這場「打鬥」,「黑衣人」要負主要責任。

此乃「宏觀」而言。「微觀」而言,在西鐵元朗站內,一開始時雙方只是隔着閘門叫罵,後來「白衣人」要離開的時候,有人大呼「黑社會,唔好走」,閘內「黑衣人」就用消防水喉之水噴射「白衣人」,這就令雙方打了起來。

「白衣人」之所以要在元朗站堵截成群結隊而來的「黑衣人」,是為了「保衞家園」,不能讓他們進村禍害家園!何況在這之前已有人率領過百名「黑衣人」,從市區到元朗挑釁釀成打鬥群毆。

在這一事件非常清楚的背景下,法庭居然質問「白衣人」,身為八鄉村長的被告,若要保衞家園,理應留在村口或報警,而非前往元朗站,「難道所有去元朗站的人都是去八鄉搞事」?邏輯非常混亂。

我們要問,難道去元朗站的沒有要搞事的「黑衣人」嗎?八鄉村長為何不能去元朗站阻截他們?用這樣的偏頗立場和混亂邏輯判案怎能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