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房東主販毒囚逾13年 渠署工同謀監7載

【本報訊】車房東主利用其車房及客人的私家車作為毒品中轉站,並夥同其在渠務署任職的好友運送可卡因予客人,終被警方截獲。車房東主昨天在高院承認3項販毒罪,涉及3公斤、市值約440萬元的可卡因,被判監13年8個月,而他的好友則承認一項串謀販毒罪,被判監7年。

兩名被告依次是車房東主李志威(31歲)及渠務署高級技工馮進文(32歲)。案情指2018年7月26日下午,警方進行掃毒,發現李由其筲箕灣東大街的車房,駕駛私家車到北角電氣道友邦大廈的停車場,然後走到一輛紫色私家車旁。李打開車尾箱拿出一個綠色袋,再返回其私家車。警方上前截查李,並在該綠色袋內發現875克可卡因,及在紫色私家車的行李篋內發現約410克可卡因。李在警誡下表示因父親中風,急需快錢,答允在酒吧認識的「細佬」運送可卡因給客人,每次收取2,000元,並利用其車房及客人的私家車存放毒品。

每次收250元代運送可卡因

警方其後在車房檢獲約1.76公斤可卡因。經點算後估計,全部檢獲的可卡因總值約440萬元。在李離開車房後約一小時,馮進入車房,警方遂拘捕他。警誡下,馮稱車房內的毒品屬於李,李是他的中學同學。馮答允李每次向李收取250元,替李運送可卡因。當日是馮第一天替李運毒,他在被捕前已約3次成功「派貨」予客人,馮當時快將結婚,急需用錢,故答允販毒,但在被捕時仍未收到報酬。案件編號:HCCC 382/2019